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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话怎么结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09:34)    点击:42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侦查终结、提起公诉、裁判有罪的法律标准。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不足的话,应当以不予立案、撤销已经立案的案件或者不起诉进行结案。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话怎么结案?

律师解答:

根据所处的法律阶段不同,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结案方式和处置程序:

第一种,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终结法律程序。

第二种,嫌疑人被拘留的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将不会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将获得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无法在后续的调查取证中获得有效证据,嫌疑人将不会被移送检嫌疑人被拘留的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将不会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将获得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无法在后续察院审查起诉,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解除,嫌疑人将不会被审判,更不会被判刑。

第三种,移送起诉到法院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要求是:要符合证据的三性,及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第一、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任何主观想象、虚构、猜测、假设、臆断、梦境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等,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根据证据的客观性理论,言词证据中,具有证据价值的。只能是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而不能是其对案件的意见或者看法。

第二、关联性

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和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

第三、合法性

1、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

2、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心理测试结论、警犬辨认等不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据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在判决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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