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贾永发
贾永发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贾永发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遭遇“砍头息”,法院怎么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7 13:49)    点击:48

“砍头息”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指的是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发放资金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利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使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对这种不公平的民事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制的?

网友咨询:

遭遇“砍头息”,法院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砍头息是不合法的,法院不会保护砍头息的行为。对于借款人来说,只需按照实际下款金额归还本息即可。

出借人在提供资金时预先收取“砍头息”属于违法行为,借款人遇到“砍头息”时,法院只能按出借人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计算本金,而不是仅仅根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上载明的金额来确定。但是,借款人有义务就支付“砍头息”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解析:

常见的“砍头息”的名目:贷款服务费、管理费、中介费、手续费、资料费、会员费、保证金、综合费、奖励款、增信费、融资服务费、财务费、评估费以及所谓的贷款返现等等。无论“砍头息”以何种名称、形式出现,凡是预先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少于借条中记载金额的;或者,出借人无法证明提供了实际服务、合理收费的都可能被认定为“砍头息”。

遇到砍头息的高利贷要重新认定本金及利率,借贷双方均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借贷行为。借款人应当依约按期还本付息,也应依法拒绝支付“砍头息”。如已支付,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贾永发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贾永发律师,贾永发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贾永发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1099908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贾永发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贾永发律师主页,您是第1690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