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认定无效就不用还款了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7 13:54) 点击:51 |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核心焦点在于: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款人取得的资金如何处理?双方当事人基于无效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应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合同认定无效就不用还款了吗? 律师解答: 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在认定是借贷行为否合法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律师解析: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注意,这里不是双方约定的利息,而是根据银行汇率情况确定的利息额。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