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贾永发
贾永发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贾永发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7 13:55)    点击:52

为了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市场,为了保护正规的金融市场有序发展,为了严格管理非法放贷以及职业放贷的情况,各级法院在对职业放贷人认定后,逐步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

网友咨询:

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

律师解答:

1、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

2、涉及刑事处罚

在职业放贷的诉讼审理中,如果被发现民间借贷衍生的高利转贷、集资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犯罪线索的,职业放贷人将被会法院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借款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不支付利息

如果借款人遇到职业放贷人之后,可以向法院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同时主张不支持相应的利息费用。

4、如果职业放贷人是机关人员,借款人或者是法院审判人员可以将案件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如果放贷人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借款人可以举报职业放贷人违规发放贷款。

律师解析:

职业放贷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都不具备放贷资格。借贷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即可认定为营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为营利认定的条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此点需要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认定。一般来说,在一段时期内多次向不特定的多人出借款项并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费用的行为,即可认定为职业放贷行为。

如果只是向特定对象借款,并没有进入市场,则难以构成对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故不在职业放贷人的规制范围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贾永发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贾永发律师,贾永发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贾永发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1099908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贾永发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贾永发律师主页,您是第1690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