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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怎么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7 13:58)    点击:60

现在的社会中,我们的企业越来越多,在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时,就会面临倒闭。则后续就会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法律特别对于债权人保护作出了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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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怎么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律师解答:

公司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清算组成员:①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②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③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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