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主播擅用私人号直播被索赔30万!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2 14:05) 点击:29 |
随着网络直播的日渐火热,各种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层出不穷,网络主播大受追捧,网络主播成为对年轻人极具吸引力的新兴、高薪职业。打赏、消费是烘托直播气氛的必备,打赏也就成为网络直播们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这也成为经纪公司和网络主播频发矛盾的根源。 大学生主播小花与传媒经纪公司签订独家直播协议,合同约定,小花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他平台或使用其他账号进行直播,否则需赔偿传媒经纪公司30万元。但小花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私人账号进行直播,公司遂将小花告上法庭。那么小花的行为构成违约了吗?应该赔偿30万吗? 本案中,协议中约定了小花不得使用私人账号直播,那么小花没有遵守约定的行为显然是构成违约的,就要赔偿传媒经纪公司损失。因为双方并未约定传媒经纪公司向小花支付固定酬金,且保底扶持费用亦较低,因此,案涉合同约定的30万元违约金与小花的主播价值相比明显过高。综合考虑传媒经纪公司的成本投入费用、预期利益以及小花的主播价值,并结合直播行业的特征以及兼顾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低了违约金金额,法院最终判决小花应向传媒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12万元。 随着互联网产业和新媒体产业的日趋成熟,网络直播和自媒体开始兴起并迅勐发展,但在网络直播驶入快车道的同时,各种法律问题接踵而至,法律纠纷频发。主播如何在直播行业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渐成为主播们较为关注的热点。 首先,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契约精神,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合力营造良好直播生态。其次,作为主播,要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学习关于网络直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在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着重关注其中的直播收益分成、违约金、竞业限制等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主播们要强化证据保护意识,在面对侵权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从而让证据成为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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