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被断电,合法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2 14:08) 点击:40 |
近期,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该案中,原告租赁某小区一楼商铺用于汽车维护和保养,在被告物业服务公司进入该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后,双方就缴付商铺物业费、电费发生争议,被告便对该商铺实施了断电行为,原告曾因停电纠纷多次报警,但仍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被告物业服务企业并非供电部门,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原告采取停电措施,否则就构成侵权。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物业公司向原告支付断电期间的部分损失。 物业不得擅自断水断电有何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即使小区的水电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此时业主只是与供水局和供电局建立的一种关系,此时就算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的,否则就会给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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